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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株洲站12月30日訊(株洲晚報記者 曠昆紅)每天穿什麼衣服出門,本來是個人的自由,但是,最近家住石峰區杉木塘社區的周先生卻為了穿衣這件事,和鄰居鬧出尷尬。
  周先生說,前日早上出門時,看到隔壁劉女士穿著一件睡衣出門,周先生覺得不太雅觀。兩家平時關係不錯,當得知她要去超市買東西,周先生好意提醒劉女士這樣出門不太好,對方回答:“很多逛超市的都這麼穿,沒關係。”周先生繼續“建議”,“好歹出了小區,穿睡衣太隨便了吧。”結果這話把劉女士惹火了,和周先生翻了臉。
  “睡衣族”隨處可見
  昨日上午,記者走訪了多個小區和超市,發現超市裡的“睡衣族”還真不少。趙女士今年45歲,她穿著一身大紅色的棉睡衣,腳上套著一雙雪地靴。她說,之所以穿睡衣出門,是因為天氣冷了,穿睡衣出門保暖,而且出門、進門省了換衣服這件事。“在家出門都穿一套衣服,保暖又方便。”
  不僅是買菜散步的居民愛穿睡衣,連晚上跳廣場舞的大媽也愛穿棉睡衣,她們都說這樣“保暖又寬鬆,很適合運動”。
  【觀點碰撞】
  反對派:公共場合穿睡衣不尊重人
  “穿睡衣出門,確實太隨意了。”玫瑰名城小區的廖女士今年32歲,說自己從來沒穿睡衣出過門,也很反對穿睡衣出門,尤其是在公共場合,更覺得不妥。
  不少小區業主認為,睡衣,從字面意義來說,就是在家睡覺的時候穿的衣服,範圍應該僅限於家裡,出門也穿睡衣,不太雅觀。如果只在小區散步、聊天,不換睡衣也還行,但逛商場也穿睡衣就真不妥當了。
  贊成派:很多睡衣漂亮,和外套差不多
  尚格名城小區的龔女士認為,現在很多睡衣做得比較漂亮,也不是暴露的款式。“出門買個東西散下步,換衣服太麻煩了。”龔女士認為,就在小區附近走走,穿著舒服的睡衣,不算出格。
  “穿什麼衣服都是約定俗成的,只要大家把睡衣看作和其他衣服一樣,就沒有這些問題了。”龔女士這樣說道。
  穿睡衣出門究竟妥不妥當?T.O.P原則是國際上通行的穿衣原則,分別是指穿衣的時間、地點、場合(或對象),即穿什麼衣服憑個人喜好,完全沒有問題,但是穿衣服在不同的場合卻是要區分的。   (原標題:看到女鄰居穿睡衣出門 男子善意的提醒把她惹火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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